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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证明骗领信用卡 巨额套现伸向身边人
作者:黄建平 发布时间:2010-12-30 08:55:11
伙同他人伪造各类证件共同骗领信用卡,巨额透支后未及时偿还,近日,被告人敖某(女)、龚某(女)和彭某(男)三人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六年至八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三人均被判处罚金十万元。
检察机关在起诉中称,三被告于2006至2009年间,利用骗取的数名被害人身份证明并虚构了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申领了工行、建行等多家银行的信用卡共计9张,骗取银行钱款18万余元。 据了解,敖某与彭某为男女朋友关系,二人长期以替他人做信用卡还款业务收取好处费为生。在骗得包括家人和同事在内的多人身份证后,通过制作虚假的房产证明、工作证明以及收入证明,骗领能高额透支的银行信用卡,并利用作虚假的POS交易刷卡消费以及刷卡倒卖手机充值卡等方式大额套现。 另一被告人龚某通过朋友认识敖某,在得知敖某可以办理信用卡套现后,伙同作案。被告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在其居住地起获各大银行信用卡共计200余张。 西城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诈骗数额巨大;同时,被告人敖某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敖某最终获刑八年二个月,被告人龚某获刑六年四个月,被告人彭某获刑六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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