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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义诉漯河交通局行政赔偿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0-12-31 11:32:40
交通运输行政赔偿纠纷案
案由:
2009年7月2日晚,杨学义驾驶豫PD9356号货车装了一车小麦准备运往新郑。7月3日凌晨经过107国道漯河段漯舞路口时,突然从路旁窜出一辆标有“中国公路”字样的车让杨学义停车,该车牌号为:豫L78368。杨学义未停车,“中国公路”车紧追不放,一直追到107国道沙河桥南。杨学义驾车撞上了一辆拉钢筋的货车,导致杨学义的小腿当场撞掉。“中国公路”车见出了车祸,就掉头逃离了现场。原告杨学义认为其人身伤残和闫广杰车辆损坏的后果,公路局、交通局应给予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判令公路局、交通局赔偿其840136.08元。 开庭时间:2010-11-10 10:30 开庭地点:圆桌调裁第二庭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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