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为母“报仇”打伤人 逃亡十年终自首
发布时间:2011-01-04 10:29: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小桢)听自己的母亲说受了别人欺负,“孝子”替母“报仇”致人重伤。为逃避法律追究,他度过了将近十年的逃亡生涯,后终于投案自首。近日,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民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6218.77元。

    2001年7月13日,被告人魏某某在家中听母亲说因前天傍晚去老宅院抄电表被邻居魏某芹打伤。魏某某即从家中拿一把拔棉花杆的钳子,到魏某芹家将门、窗砸破。魏某芹及其丈夫董某从屋里出来到门口,魏某芹的哥哥魏某民、弟弟魏某龙也来到现场,一起上前夺魏某某手中的钳子。魏某某掏出随身带的工具刀将魏某民腹部刺伤,又将魏某芹、魏某龙、董某扎伤。经司法鉴定,魏某民肠破裂损伤为重伤,八级伤残;魏某芹、魏某龙、董某创口、划伤损伤均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魏某某潜逃,于2010年6月13日到东风派出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本案被告人魏某某自首及认罪态度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