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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妇女利用结婚骗取钱财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1-01-04 13:48: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贾佳) 王某是一名已婚中年妇女,在给年迈的父亲看病时经济拮据的她,便想起以结婚为由,骗取他人彩礼。2010年12月30日,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0年8月份,被告人王某某(已婚)以其未婚想找对象为名通过霍某、冯某介绍认识随某,随后王某某在与随某交往过程中,以与其结婚为由先后共骗取随某现金1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将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婚姻形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对其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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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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