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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合租室友九万元 年轻女孩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1-01-04 15:05: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娴、王鹏)
合租是一种新型的租房模式,这种模式是建立在各房客互相尊重和信任的基础上,然而却有人将合租的室友作为盗窃对象。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岁女孩李某与王某合租一间房屋居住。2010年9月14日18时许,李某趁同住室友王某不在家时,溜进王某卧室,将王某放在梳妆台柜子里的化妆包内的一张银行卡盗走。同年9月19日,李某又伺机窃得王某身份证,并于次日到合肥某银行,利用王某的身份证修改其窃取的银行卡的密码,随后到另一家银行分数次取出银行卡内现金9万元,另购买电脑使用银行卡刷卡消费2千元,取现600元。其盗窃总数共计人民币9.26万元。 2010年10月9日,王某于合肥市双凤工业区发现李某并报警,公安人员随后将李某抓获归案。案发后,追回赃款7.6万余元及用赃款购买黄金耳环、电脑等物品,已发还被害人王某。 庐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庭审中,李某自愿认罪,追回大部分赃款已返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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