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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伤妻子获刑又赔偿
发布时间:2011-01-05 10:45: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卫华)  陈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问题闹离婚,双方分居,陈某酒后将李某打伤。近日,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陈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医疗费等共计5.3万余元。

    2010年初,陈某与妻子李某因感情问题闹离婚,双方分居。2010年6月,在延庆县某医院门前,被告人陈某酒后发现李某后,即对李某进行拳打脚踢,将李某身体多处打伤,致李某头皮裂伤2处、面部皮肤裂伤1处。经鉴定,李某身体所受损伤属轻伤。后被告人陈某被抓获。

    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向延庆县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陈某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予以处罚。被告人陈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本案案发在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量刑时应予以考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中合理的部分,被告人陈某应予赔偿。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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