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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换“英镑”诈骗30万 男子“被入伙”获刑13年
发布时间:2011-01-05 11:30: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蕾、王少鹏)
一男子稀里糊涂“被入伙”实施诈骗,案发后被判重刑追悔莫及。1月5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陆松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今年33岁的陆松,家住贵州省水族自治州。2008年的经济危机使得常年在家乡经营的生意受到重创。一次偶然的机会,陆松认识唐亮(另案处理),经过几次的接触后,唐亮说起自己的“生财之道”,即通过帮别人兑换外币从中挣差价。陆松觉得这个办法不错,便答应一起干。同年5月中旬,唐亮和陆松来到河南巩义,二人找到唐亮在巩义的“亲戚”韩平(另案处理),韩平便为他们安排住处。 2008年5月26日上午,陆松、唐亮巩义海声商贸城发现了“目标”,二人从对面一名女子曹某的穿着打扮上判断她应该有钱。于是,陆松拿出假身份证以自己是外地人、在当地没有熟人为由,希望曹某能领路帮助他找到“亲戚”韩平,并提供了韩平的手机号。二人与韩平见面后,陆松表示急用钱,想以40张面值1000元的“英镑”兑换人民币,希望韩平和曹某能帮忙,并声称给他们每人2000元的好处费。期间,韩平假装与在银行工作的“熟人”(实为唐亮)联系询问兑换外币的事,并与曹某一起到银行找到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唐亮),二人被告知“英镑”是真币可以兑换人民币,而且他们拿到“英镑”再来找他换成人民币还能再赚一笔,而曹某就信以为真了。 随后,曹某、韩平找到陆松答应兑换“英镑”,韩平假装拿出六万元去换陆松的“英镑”,陆松嫌钱少,韩平趁机劝说曹某帮忙。被利益诱惑的曹某此时已丧失判断力,当即从银行取出三十万元交给陆松,陆松便将40张“英镑”交给了韩平。随后,曹、韩二人又来到银行找到唐亮,韩平将“英镑”交给其兑换人民币,唐亮以让曹某到银行前台窗口准备取现金为由将曹某支开,韩平、唐亮趁机逃离。曹某在银行前台窗口等了很久都没有取到钱,此时才意识到自己是“受骗”了,随即报警。公安机关通过银行视频录像找到陆松等人,并将他们捉拿归案。 庭审中,被告人陆松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无奈已触犯法律,只能认罪伏法,听从法院判决。 巩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松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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