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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三名妇女潜逃19年 四川男子终获刑10年半
发布时间:2011-01-05 14:43: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振宇) 拐卖3名妇女获得赃款后潜逃19年,而该名犯罪分子终于受到法律的严惩。前不久,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一名因拐卖妇女而外逃十九年的犯罪嫌疑人。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袁南云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经法院查明,1991年袁南云受罗远英邀约,与罗远英、姜长富一起以介绍对象为名,对四川省叙永县树坪乡(现黄坭乡)三溪村少女易某、梁某某、梁某以河北地势平、机械化、住砖房、吃小麦,生活清闲等言语相诱,骗得三人到河北。1991年农历9月25日晚从四川省叙永县出发,于数日后将易某、梁某某、梁某带至河北省高邑县庄头乡庄头村李某家,通过讨价还价后将易某、梁某某、梁某分别以1900元、2000元、1500元的价格卖给当地村民冯某、薛某、李某为妻,共获赃款5400元。袁南云分得2000余元,转交赃款400元给姜长富,剩余款除去路费等支出外,归罗远英所得。姜长富已受到刑事处罚,而袁南云则外逃。

    叙永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南云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其年少无知,将三名未成年少女拐卖,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法律,构成拐卖妇女罪,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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