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睚眦必报打伤人赔了两万又判刑
发布时间:2011-01-05 16:09: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小桢)  近日,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交通问题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何艳峰、黄俊杰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0年2月2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何艳峰、黄俊杰乘坐一出租车到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孙大岷村东头公路上,下出租车时一辆货车驶过两人旁边差点撞着何艳峰,两人就将货车的司机张某拦住,对张某进行殴打。经安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鉴定,张某左侧眼眶内侧壁骨折,其损伤构成轻伤。案发后,被告人何艳峰、黄俊杰与被害人张某针对民事赔偿事宜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种经济损失共计2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艳峰、黄俊杰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人轻伤,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何艳峰、黄俊杰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当。审理期间,两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综合考虑本案具体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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