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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美国海归”办签证为由诈骗43万均领刑
发布时间:2011-01-06 15:59: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克元) 谎称长期在美国居住、有美国国籍,然后与同伙通过互相掩护等手段,骗得他人信任,再以购机票、办签证、买保险等费用为借口,从8名被害人处共骗得钱款43.75万元。1月6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姜锦花有期徒刑11年半,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李范权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朴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法院责令3名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吉林女子姜锦花谎称与山东男子李范权系夫妻关系,与另一名山东男子朴某三人长期在美国居住、具有美国国籍,籍此以蒙骗要去美国的人,并从中诈骗巨额“出国”费。

    李先生夫妇想去美国经商多时。2010年1月,李先生通过朋友认识了姜锦花,便约上同样想赴美的陈女士一起去见姜锦花。姜锦花知道李先生等此行的目的,便开始自吹自擂,谎称其与李范权、朴某刚归国不久,听罢介绍,李先生三人怦然心动。为证明姜锦花所说的真实性,李先生提出要看对方3人的护照。姜锦花借口护照在出租屋内,房间租给一韩国人,便指定朴某去拿。朴某与李范权在门外略等片刻,回来后称房门被锁暂时拿不到护照。而面对对方的“演戏”,李先生三人竟信以为真,并决定让姜锦花等人办理签证事项。

    2010年1月3日,李先生夫妇分别交给姜锦花1.9万元和3.6万元。数月后,李先生三人因没有得到赴美的消息便找到姜锦花、朴某和李范权要求快速办理,不料对方言语支吾,难以自圆。李先生等人遂发现已经受骗,随即报案。

    经查明,姜锦花在李范权、朴某的帮助、掩护下,以能够代办赴美签证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再以购买机票、办签证、买保险等费用为借口,自2010年1月至7月,在闵行区吴中路丰收日大酒店等处共骗得被李先生等8人钱款共计43.75万元。同年7月22日,姜锦花、李范权和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闵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锦花、李范权和朴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43.7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姜锦花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范权和朴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朴某坦白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姜锦花辩解其居中介绍为被害人办理出国签证,钱款已经交付给上家,后因被害人自身原因未能办出,其没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李范权辩解称对姜锦花非美国籍并不明知,也未与姜进行预谋,自己未自称美国籍,仅在姜锦花向他人介绍其美籍身份时未予否认,也未取得任何钱款,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两人的辩解,与庭审查明的事实及证据不符,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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