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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货车案致肇事者被诉民事赔偿 央视女记者救人身亡获赔百万
发布时间:2011-01-07 13:14: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建宏)
超载货车侧翻,车上撒落的煤矸石致三车相继失控。在这场事故中,央视女记者刘薇与江西青年曾庆香在救人过程中不幸身亡。2011年1月7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由事故引发的四起民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决保险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分别向刘薇、曾庆香的家属、贺伟进行赔偿,曾庆香家属获赔87.9万余元,刘薇家属获赔101.4万余元,贺伟获赔5万余元。
2010年3月9日晚22时30分许,被告人周进龙驾驶未定期检验且超载的重型货车,由西向东行至昌平区北六环某处时,车辆爆胎,侧翻至道路中间的隔离带上。车辆所载的煤矸石抛撒到由东向西方向的行车道内,此时,中央电视台女记者刘薇驾驶轿车由东向西驶来,车辆轧煤矸石后,失控翻车,她被困于车内。行经此处的曾庆香将刘薇救出。后贺伟驾驶轿车由东向西驶至此处时,也因轧煤矸石失控与护栏相撞。刘薇和曾庆香在对贺伟施救过程中,王军驾驶客车由东向西驶来,轧煤矸石后,其车也失控,与贺伟轿车碰撞后,又将曾庆香与刘薇撞出,致二人当场死亡。经公交管理部门认定,周进龙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查,重型货车的实际车主为赵国生,也是他指使周进龙超载驾驶。赵国生将该车挂靠在河南省周口市亚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 事故发生后,刘薇与曾庆香被北京市政府追授为“首都见义勇为荣誉市民”。2010年8月,此案肇事司机周进龙、车主赵国生被昌平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2010年5月至8月,死者曾庆香、刘薇的家属和轿车司机贺伟相继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司机周进龙、车主赵国生、周口市亚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王军的雇主鲁凤琴以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合理损失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之内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强制保险赔偿额之外部分的分担,法院认为,周进龙的过错行为是发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故周进龙的雇主赵国生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周进龙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周口市亚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作为赵国生车辆的挂靠车主,享有车辆运营的利益,其应与赵国生、周进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军虽然不负事故责任,但其驾驶的车辆直接接触刘薇,造成刘薇死亡,故作为机动车一方,王军的雇主鲁凤琴应在10%的范围之内与赵国生、周进龙、亚兴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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