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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反目互殴致重伤 法官人性化审理解矛盾
发布时间:2011-01-10 09:31: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倩) 2010年12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邻居互殴导致重伤的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等四人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0年5月20日18点左右,北京市房山区大南郊汽配城修理区27号店修理工韩某到17号店聊天时因琐事与该店员工邓某发生争执并互殴,后被被告人王某等人劝止。当日19时许,李某纠集17号店三名店员(另案处理)持铁棍、镐把窜至27号店对被告人王某、韩某等人进行殴打。李某等人将被告人王某打倒后,双方停手。被告人王某清醒后持棍对李某进行殴打,后双方互殴,李某头部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李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偏轻);被告人王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韩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 这两起案件被检察院公诉至房山区法院后,法官反复查阅卷宗,并多次与双方被告人李某和王某进行谈话,经过多次耐心调解,终于妥善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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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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