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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四心——调解成功的法宝
作者:丁新华   发布时间:2011-01-10 13:37:46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作为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又是执行这一光荣任务的主力军。作为一名从事审判工作近30年的法官,我深深感受到,审判工作中的调解方法,是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良策。要做好调解工作,法官必须具备“四心”,即:办案公正心、工作责任心、调解有信心、对当事人要热心。

办案公正心

    办案公正心,就是每一个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在审理每一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排除自身偏见、站在中正立场,忠于事实、忠诚法律。 在内心世界,给每一个当事人平等的地位,对每一案件不掺杂个人感情,不以物喜、不以已悲。在审理一起外地路桥公司诉当地政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时,原告先是对法院审理案件的公正性发生质疑,相当然的认为法院一定会服从当地政府指令,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继而申请将案件移送中级法院指定审理。针对当事人的疑虑,我们在耐心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将法院文书送政府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终于使其打消了疑虑。第一次调解失败后,我们将案件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向政府领导汇报,如实反映原告人的困难,在短时间内进行了第二次调解,最终使这起旷日持久的拖欠工程款纠纷及时得到解决。

工作责任心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我多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接触的是最基层的人民群众,所办案件多为民商事纠纷。案件多、办案人员少的矛盾使我们经常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稍不慎就会在工作中出现差错,导致当事人情绪燥动,影响人民法院的公信力,给调解工作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调解有信心

    不同的案件其纠纷的焦点不同,而不同的处理方式也会导致不同的处理结果。有的案件看似简单,但审理起来困难重重,就如一团乱麻,无论用什么方法也解不开缠在一块的结。有的案件争议标的大,当事人的矛盾也大,但只要处理方法得当,反而得心应手。这就要求办案法官对案件调解成功有信心。信心是建立在渊博的法律知识、熟练的庭审驾驭能力、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和秉公而断的职业道德之上的业务素质,不是盲目自信。杨某、夏某诉青海某路桥公司拖欠工程款一案是一个经过两次一审、两次二审的再审案件。审理前,几乎所有合议庭的成员都认为不存在调解的可能性。审理中,我们充分分析案件反复的症结所在,寻找矛盾的共同点和不同点。本案有两个被告,路桥公司将西汉高速60标段发包给另一名承包人,该承包人又将工程发包给本案的原告。施工结束后,该项目承包人领取工程款后,只给原告支付了部分款项后携款出走,致使原告人应付给工人的工资、工程材料没有下落。判决后因该项目承包人下落不明致使部分案件事实无法查清而发回重审,以后的几审也因同一原因而使案件无法执行。在这次审理中,我们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把双方争议大的事实折中处理,要求双方都做出让步,终于使这一起长六年的拖欠工程款案件通过调解而圆满结案。

对当事人要热心

    有一名古话说:穷死不当官,冤死不告状。这就说明,人不到万不得一,谁也不想打官司。而过去那种“事难办、脸难看、事难办”的工作作风在人们的心中仍留有余悸。因此,要想在案件审理中调解成功,法官首先要改变工作作风,给当事人一个笑脸,递一杯热茶,维护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李某、余某是一对夫妻,同在一个企业工作,两人均到退休年龄,因李某工作期间经手的一笔货款未收回,企业拒绝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企业改制后两人不但领不到分文工资,就连生活也没着落。夫妇两为此多方上访,在有关方面告知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后,两人抱着试一试的心理来到法院。立案后,我们对其热情接待,耐心倾听他们的心声,尽快从企业落实了一笔资金,为其解了生活上的燃眉之急。征求企业意见后,给他们讲明道理,货款损失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后,由企业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我们结了案,一对多年的上访夫妇也回归到了正常人的行列。

    和谐是平和谐调之意,通过调就能达到谐和的目的。做为一法官,构建和谐是我们的天职。要做好调解工作,法官就要具备这“四心”。这是我多年从事审判工作的一点心得。

 

    (作者单位: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

 



来源: 陕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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