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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症下药促家庭和谐
作者:钟华龙   发布时间:2011-01-10 14:11:19


    2010年12月13日下午,我和同事正在办公室整理案件材料,一位脸上洋溢着笑容的大妈推开了门。没等我问话,她就握着我和同事的手激动地说:“谢谢你们,多亏了你们的调解,我几个儿子和儿媳妇们现在对我比以前好多了。”

    大妈住在县城郊区的一个村子里,今年十月份她和老伴为了向五个儿子讨要生活费来到法院起诉。老人的要求不多,只要求每个儿子每月给付三百元钱的生活费。按理说老人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同事完全可以一判了之,但同事办案经验丰富,他说家庭纠纷光判决并不一定能案结事了,最好还是要争取和解或调解结案。

    十一月份的一天,同事带着我一起下乡了解情况。我们先找到村支书,侧面了解了情况后,村支书带着我们来到了老人住处。房子十分破旧,垒墙的土坯磨损的十分厉害,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屋内陈设十分简陋,只有锅碗瓢盆等简简单单的几样家具。

    大妈说,她数月前出了车祸,折了腿,至今尚未全愈,去哪都要拄拐杖。好房子都先后分给五个儿子居住了,她们现在住的房子是老人的父辈们留下来的。她现在腿脚不便,儿子们都不理,老伴也同样年老力衰,所以生活很不方便。大爷说,老人原本是由五个儿子轮流赡养的,可是后来大儿子不干,其他几个儿子也跟了样,于是老人只好单独生活,改由儿子们给付生活费,可是老大仍然不肯付生活费,其他几个儿子再给了几个月的生活费后也索性跟着不给了,所以老人的生活也就没了着落。

    离开老人住处,我们又分别去了老人的五个儿子家,又了解到很多和案件有关的情况。老人的五个儿子虽说都在农村,家里都不富裕,但每个月三百元的赡养费还是给得起的。儿子们也并不是说不愿赡养老人,老大的理由是老人偏心,在其他兄弟家住时会带小孩子,在他家住时就不帮忙带小孩,而且大妈向来就和大儿媳关系不好,在家经常吵架。其他几个儿子均表示,爸妈都是大家的,不是一个人两个人的,原本是轮流赡养的,可是前一阵子轮到老大赡养时,他愣是不肯。老大不肯赡养老人,光由他们几个轮流赡养很吃亏,而且万一其他兄弟学老大的样也不肯轮着赡养,到时候老人住在谁家,爸妈就变成谁家一个人的爸妈了。再接着,因为老人赡养的问题兄弟妯娌之间、老人和儿子儿媳们经常发生口角,彼此之间伤害越来越深,所以几个月后连生活费也没人愿意给了。

    情况弄清楚了,我们开始一个一个地劝解,但效果甚微,尤其是老大和老大媳妇,一股脑儿的又是说已经恩断义绝,又是说家里经济条件不好,调解工作一时陷入了困境,看来今天想解决这起纠纷是不太可能了。我们决定先回去,商量新的对策。

    第二天,我们偶然打听到老大虽然顽固,但平日还是比较敬重村里的一位老大伯,于是我们当机立断,邀请了村支书和老大伯,还邀请了老人五个儿子的一些亲朋好友,一同前往做调解工作。两位老人表示和儿子们分开住矛盾要少一些,要求五个儿子提供住处并支付生活费用。和昨天不同,今天儿子们都不吭声。于是,我们开始做老大的工作。顽固的老大经老大伯的再三劝导,加上大伙儿七嘴八舌的批评终于认识到了自已的错误,表示愿意每月支付一百元生活费,另外提供一间住房一间厨房给老人使用,折抵两百元钱生活费。其他几个儿子也经不住大伙儿的劝解,一个一个的同意了支付生活费的要求,并且答应会尽量照料好老人的生活。

    调解完毕,大妈情不自禁嚎啕大哭起来,大爷也一个劲地拉着我们要感谢我们。我们说:“大爷、大妈,我们也觉得你们的想法对,你们和儿子儿媳们结怨太深,暂时分开居住也好,日后隔阂少了可以再搬回儿子那里和儿子一起生活,我们也还会经常回来看你们的”。两位老人连连点头,挥手跟我们告别,我们心里非常感动,判对案子容易,化解矛盾纠纷难,只有真正做到司法为民,深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法官的工作才能得到百姓的拥护和爱戴。

 

    (作者单位: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来源: 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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