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500变50 固镇一公安协警贪污公款获刑罚
作者:周建   发布时间:2011-01-10 13:53:12


    开出的罚单是伍佰元,而在缴纳时将“佰”字改成“拾”字,只要上缴伍拾元。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结一件贪污案件,公安协警孙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被告人孙某从2005年起被固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关中队聘为协警员。2007年至2009年3月间,被告人孙某在被委派从事交通管理和交通违规处罚时采用改动《固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第一联(存档)的方式,个人贪污罚没款8000余元。2009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孙某伙同他人,对被拖走的违章车辆进行罚款时,采用上述手段贪污罚没款4000余元。2009年12月8日被告人孙某到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并退交赃款1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身为固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聘用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派,依法从事公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改动票据金额的方法,侵吞公款12000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孙某犯罪后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能积极退赃,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