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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代发行作品为名行骗书画家 诈骗团伙主犯被判刑11年
发布时间:2011-01-11 09:13: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樊强)  谎称与人民美术出版社、中国美术家协会等单位有合作关系,以帮助书画家出版《艺术人生》、《中国美术30年》等书刊为由,骗取全国69名书画家60余万元。日前,诈骗团伙策划人王飞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王飞雇佣的一名员工李亭亭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王飞于2008年3月成立北京东方海辰文化交流中心后,雇用被告人李亭亭及李凯慧、李小红、任晓琴、万小云等人,在海淀区香山西小府22号院等地,虚构其公司可以通过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书刊,其公司与人民美术出版社、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美术出版总社等单位有合作关系等事实,以北京东方海辰文化交流中心名义与被害人签订编辑出版《艺术人生》、《当代中国百名书画家》、《中国美术30年》等书刊的合同,先后诈骗姚先生等69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李亭亭参与诈骗人民币9万余元。

    据被告人王飞供述,他曾在其他公司多次从事此种诈骗行为,后自己成立公司,雇佣员工,被骗的书画家都是其员工在互联网上查找的,然后通过打电话的方式联系这些书画家。很多书画家很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够出版,所以这种诈骗行为相对比较容易,其中有一名书画家还曾表示其作品出品在作品集里面不过瘾,要委托其出版一本大红袍,因此给其汇款2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飞、李亭亭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钱款,其中被告人王飞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李亭亭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考虑被告人王飞认罪态度较好,李亭亭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其对诈骗所得赃款占有数额较少等情节,二被告人均得到了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李亭亭表示要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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