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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元停车费 车主打伤管理员
作者:于明   发布时间:2011-01-11 11:46:27


    为了不交一块钱的停车管理费用,28岁的吴某与停车场管理员肖某发生矛盾,并在激烈的言语冲突之后,对肖某大打出手,致肖某轻伤。日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被告人吴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据了解,2010年11月3日下午3点左右,被告人吴某带着女友赵某来到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小白杨超市购物,并将停放于超市附近停车场内。约十分钟之后,二人从超市内出来,并打算启动车出发。这时从旁边过来一个停车场的管理员拦住车让他们交一元钱的停车费。吴某觉得自己只在停车场停了几分钟,停车费交得有点冤枉。遂摇下车窗对管理员肖某大骂,拒绝交纳停车费,并欲启动汽车离开。肖某见状,两手横在车前,拦住汽车拒绝放行,并与吴某产生言语冲突。吴某愤怒之极,遂下车打了肖某一拳,并将肖某推倒在地,致肖某左桡骨远端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2010年11月19日,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 北京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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