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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良知是法官内心公正的砝码
作者:顾苹洲   发布时间:2011-01-12 09:54:47


    法官是一个寻求和实现公平与正义的职业,主持公道是法官神圣的使命。法官的审判活动始终贯穿着一种道义责任,即其所作出裁判必须正确把握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内在联系,必须体现法官对是非、正邪、善恶的理性判断和评价,而评判的依据不仅靠事实和法律,更需要法官自身的司法良知。

    法官的司法良知,应当是指良好的知识结构和认知水平、高尚的道德水准、丰富的执业经验、忘我的敬业精神。古人云“凡良吏,明法律令”。司法良知是一种内心信念,是一种道德守衡,也是一种价值取向,更是法官的人性基础。它可以促使法官在审判活动中正确把握立法原意,体现人文情怀,充分调动内在力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只有保持司法良知,才能维护法官的道德底线,做到不以公权谋取私利,才会通过能动地执法,积极追求公平和正义,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法官运用智慧和良知审理案件,就会在准确把握立法宗旨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运用自由裁量权和内心确信,将法律精神恰如其分地体现在案件裁判之中。

    法官运用积累的经验、专业知识和思维能力,在良心的支配下,通过反复权衡和比较,从而作出确定性选择,这种选择的价值基点是法律信仰。而法律信仰正是法官司法良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法官所应奉守的最基本的价值观念,也是对法官的一种内心约束。法官只有获得法律信仰的精神支持,才能具有坚强的守法精神和勇敢的护法品格。对法律终极价值的追求,带动了内心严格的理性自律,从而产生巨大的精神动力,在这种动力的推动下,法官会孜孜不倦地去从事这一职业,在案件的处理中获得职业崇高感和成就感。法律信仰是法官在从事审判工作中基于对法律的认知、理解和领悟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理性认同和全身心投入。

    重视并着力提高法官的司法良知,应有赖于法官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认知水平与道德水准,丰富学历和社会阅历,提升自身综合素养。其次,要提高对法律的忠诚度,奉法为尊,执法以严,以公正之心对待案件当事人,通过正确执法缓解各种矛盾,创造和谐社会。第三,人民法院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官重任在肩,其司法良知的提高,必将促进社会的法制水平的提高。最后,重视并提高法官的良知,可以增强社会对法院工作的认同与尊重,将“法官”变为社会的良心,并以此作为一个法官的最高境界。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上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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