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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情 法官有情
作者:丁贤   发布时间:2011-01-12 13:32:24


    前几天,当事人蔡某的母亲跑到我的办公室,喜滋滋地告诉我:“丁法官,保险公司给我的16.5万元打到我的账上了!”蔡母把收条交给我,并说了一连串感谢的话。望着蔡母高兴的样子,我感到无比的欣慰。

    这是我今年到民二庭工作以来遇到的一起普通的保险纠纷案件。当事人蔡某今年22岁,早年丧父,靠母亲一手拉扯养大,为了让蔡某有一个谋生的职业,全家东拼西凑买了一台中型自卸货车给蔡某跑运输。去年1月,蔡某在衡龙桥开往益阳的途中,与胡某开的一辆厢式货车相撞,造成胡某一家三口受伤,胡某及其妻儿分别构成5级、10级、2级伤残,仅医药费就花了将近18万元,双方各项损失合计达67万余元。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蔡某的车辆除投保交强险外,另投了20万元商业三者险和车辆损失险。蔡某在向胡某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蔡某20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认为蔡某在与胡某调解时放弃了权益,对蔡某放弃的权益不应由保险公司理赔。

    细细审查案卷,发现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确有道理。胡某是因避让右前方障碍物驶入行进方向左侧迎面与蔡某的车相撞,蔡某顶多担次要责任,但对于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蔡某并没有提出复议,并自愿承担了同等责任。带着这个疑问,我询问蔡母,蔡母坦言:“我也知道我儿子不应该承担同等责任,但是,对方是全家三口同时受伤呀,而且伤得这么重;我家的车买了保险,他们的没有买,我不多赔点,他们哪里来钱啊。现在,我儿子的车卖了,还借了十几万的债,保险公司不赔我,不行啊。”

    蔡母简单地以为,自己能够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就可以帮对方承担责任,却不知自己主动放弃的利益是不应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的。望着这位善良而又不懂法律的母亲,我心里打翻了五味瓶。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这20万元可能要砍掉一半以上。但是,在自己困难的时候还为对方着想,这是一位心地多么善良的母亲呀,而且她家已经债台高筑,我又于心何忍!我决定尽量协调解决这个案件,尽自己最大努力帮助这位好心的母亲。

    保险公司内部实行严格的理赔控制,涉及保险公司的理赔案件,一般很难调解结案。为了取得理解与支持,我向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说明了蔡某一方放弃利益的特殊原因,从蔡某的实际情况、基本道德的弘扬等多角度做工作,在取得保险公司代理人的认同后,又和代理人一起多次做保险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终于使这一案件达成了调解,取得了满意的效果。

    今年轮岗到民二庭工作,截止8月份我办结了18件一、二审案件,其中调解结案12件,经调解后撤诉2件,调解撤诉率为77.8%。这虽然是一组枯燥的数字,但每个数字的背后都付出了我无数的心血和汗水,每当我看到一方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一个个案件在我手中得到案结事了,心中总有一种油然而生的成就感。

    记得一个当事人曾经对我说过一句很是实在的话:“我如果能够搞得赢,我就不会到法院来打官司”。这句话使我很有感触。确实,因为是弱势群体才需要法律的援助,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应当竭尽所能地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法律是无情的,但审理案件、适用法律的法官是有情的。在审理案件时,我们不能就案办案,而是应当拓宽思路,以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为出发点和根本,深切关怀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使他们时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法官的温情。

 

    (作者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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