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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建”工程致工人摔死 包工头赔偿又领刑
作者:吕志豪 吴未未 发布时间:2011-01-12 15:14:49
固始县一农民承建本村村民家房屋的支模壳工程,在未取得建筑行业资质、未设置安全防护网、防护架等安全设施的情况下草率施工,致使雇员谢某不慎从楼上摔下死亡。1月11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郑学文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郑学文系固始县祖师庙乡仓房村农民,专门从事房屋支模壳工程,无建筑行业资质。 2010年,被告人承建固始县祖师庙乡仓房村杨某家的建筑工地支模壳工程。被告人在施工工地未设置安全防护网、防护架等安全防护实施,也没有要求施工人员使用安全装置。2010年8月17日上午,郑学文雇佣的工人谢某在施工作业时,从一楼楼顶摔下,谢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郑学文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40000元;杨某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40000元。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作出保证,其所在的基层组织同意对其进行帮教,保证被告人郑学文以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学文未取得建筑行业资质,违反建筑行业规章制度,在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施工,以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郑学文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且鉴于被告人作出保证,其所在的基层组织同意对其进行帮教,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河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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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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