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兄弟联手贩毒 双双落网入狱
发布时间:2011-01-13 17:02: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卉 陈韵妃)   1月13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兄弟俩联手贩卖毒品案,一审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杰(化名)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波(化名)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0年6月3日,李杰在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购买了价值人民币11000元的毒品打算回贵港市出售,次日,李杰打电话告知其兄李波,并叫李波在贵港市城区找一个安全的地方落脚和加工毒品。当天下午4时许,李波在贵港市城区石羊塘格莱宾馆开好402号房等候李杰回来。同月5日6时许,李杰携带毒品回到贵港市并入住格莱宾馆。11时许,正当李杰、李波在房间内对毒品进行加工、称量分装时被警方抓获,从房间内缴获疑似毒品“冰毒”、“K粉”一批。经称量,疑似“冰毒”净重17.9克,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疑似“K粉”净重336.4克,经鉴定检出氯胺酮。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杰、李波明知是毒品而予以出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杰、李波贩卖甲基苯丙胺17.9克,依法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贩卖氯胺酮336.4克,依法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杰为主出资,为毒品所有者,起主要作用,属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波帮助实施犯罪,起辅助作用,属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佳山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