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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便宜买赃车 车财两空又获刑
作者:许彩乐   发布时间:2011-01-14 13:44:13


    仅仅二千多块钱的摩托车,却付出了五千块钱的代价,还被判了刑,德保县龙光乡一农民对自己贪小便宜付出的代价后悔不迭。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法院一审给予被告人黄光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0年4月份的一天,家住德保县龙光乡多莫村的被告人黄光应在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摩托车,仍以1000元的价格在本屯屯头向一位不知名的人购买。经查,该车是黄某被盗摩托车。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为2345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光应在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仍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黄光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一定认罪悔罪表现,且赃物已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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