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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同乡酒后发飙寻衅滋事 打伤他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1-14 10:26: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凤良 吕明华)   2010年12月29日,山东省滨州市开发区的华某和陶某因酒后寻衅滋事,被滨城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华某和陶某是同乡。去年4月,二人酒后来到某建设工地,借着酒劲对卡车司机张先生大发淫威,声称:“你小子轧了老子的脚了,下来赔偿道歉!”没等张先生辩驳,二人就对其实施殴打,事情发生后,经鉴定张先生被打成了轻伤。

    案件审理过程中,此二人积极地赔偿17000元与张先生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认为,华某和陶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二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相关条文,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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