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舅舅委托外甥卖房 外甥杀舅舅吞房款
发布时间:2011-01-14 10:59:47


三被告人出庭受审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次安)   1月12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周臻赟为侵吞舅舅委托卖房的房款故意杀人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5月,被告人周臻赟的舅舅黄某委托其卖掉清远市清新县盛世家园某栋501房。随后,周以36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卖给他人,周为达到侵吞房款的目的,找到被告人杨晓辉多次进行共谋。5月26日,杨晓辉请来被告人黄绍有一起来到乐昌市黄某家附近踩点和购买凶器准备作案。27日21时许,周臻赟在清远家中用手机发短信给其舅舅黄其以帮忙去朋友那里拿相片为由,诱骗黄某去乐昌市旧供电局。当黄某从行至乐昌市附城村委会湖坪村21号门前小巷时,早有准备的黄绍有从身后用左手捂住黄某的嘴,右手拿刀往黄某胸部、腹部、腰部等部位连刺数刀,致黄某当场死亡。按计划,黄绍有拿走黄某身上的手机和钱包伪造现场,随后逃离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周臻赟、杨晓辉、黄绍有共同故意非法夺取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情节恶劣,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且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此案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