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乐昌男子假释考验期间强奸两亲生女受审
发布时间:2011-01-14 14:35: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次安)   广东省乐昌市坪石镇百家洞村村民郑某在其租住屋内对其二女儿实施强暴时,被其小女儿发现并打电话报警,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郑某抓获归案。1月11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现年42岁的郑某, 1996年12月25日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服刑期间与其妻子协议离婚。2006年11月1日被假释,考验期至2011年4月14日止。假释考验期间,郑某于2007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在自己家房间内强行与二女儿发生性关系。此后,郑某多次强行与二女儿发生性关系,并致使二女儿于2009年10月份怀孕流产。去年2月25日晚,郑某在出租屋内再次对其二女儿实施强暴时,被其小女儿发现并打电话报警,被接报赶来的乐昌市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犯罪嫌疑人郑某归案后,还供称其于2008年上半年的一天下午,在出租屋内对其小女儿(未满14周岁)实施了强奸,并在此后多次强行与小女儿发生性关系。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郑某无视国家法律,采取殴打、胁迫等手段,多次强行与自己的女儿发生性关系,且案发时两被害人均未满十四周岁,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且在假释考验期间犯新罪,应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此案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