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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容留吸毒 三经理被判徒刑
作者:张跃飞 龚盛林    发布时间:2011-01-17 09:18:39


    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KTV娱乐场所容留吸毒案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彭某、潘某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十

    2007年1月11日,周某、彭某、潘某三人与某KTV娱乐广场投资人签订了承包经营管理协议,三人分任KTV娱乐广场的正、副经理,并全面负责该KTV的经营管理工作,除获取工资外,三人还可以对超过核定利润部分提成。在经营管理期间,三人将KTV二楼的12个包厢改装成非法活动包厢嗨包,对来消费的客人提供吸食毒品的场所,并提供吸管、棉签、嗨服等吸毒工具以及赔嗨妹、DJ师等相应人员服务,供吸毒人员纵情玩乐。2009年7月5日晚,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在该KTV娱乐广场2807和2808活动包厢内现场查获若干吸毒人员和相关服务人员,并抓获负责人周某。案发后,彭某、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查,2009年2月3日至7月5日期间,该KTV娱乐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333场次,非法所得8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彭某、潘某在娱乐场所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工具及服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彭某、潘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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