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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两女子拐卖儿童 新乡落网被判重刑
作者:张庆俊 孟俊姣   发布时间:2011-01-17 16:27:20


    四川籍两女子拐卖儿童,在河南新乡准备贩卖时被抓获。1月11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郭晓红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姜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被告人郭晓红,女,现年23岁,小学文化,无业,被告人姜燕,女,现年30岁,文盲,无业,二被告人均系四川省布托县人。二被告人曾同在一家餐馆打工,后嫌工作又脏又累,便合计挣钱快的行当,并最终将目标锁定在了儿童身上,二被告人采取盗窃手段,偷得了三名未满月的男婴。2010年1月13日22时许,二被告人怀抱三名男婴窜至河南新乡,在寻找买主准备贩卖时,被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民警巡逻时查获,二被告人谎称三名男婴系其二人的亲生孩子,后经法医鉴定,该三名男婴的血样与二被告人的血样不符合孟德尔亲缘关系遗传规律,在证据面前,二被告人供述了偷盗三名男婴并准备贩卖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晓红、姜燕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牧野区法院在综合考虑上述情节后,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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