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种植罂粟为治病 六旬老翁被判刑
作者: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城 郑析军)   发布时间:2011-01-18 10:16:13


    六旬老翁邓某某听说罂粟果实可以治病,便在地里种上了罂粟,殊不知这一行为已触犯了刑律。近日,洞口县人民法院对邓某某非法种植罂粟一案作出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某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08年5月,被告人邓某某在洞口县高沙镇洪茂村路边摘得一个罂粟壳种。为给自家的牲畜治病,邓某某于2008年10月将罂粟种籽播种在自家地里,种活16株。2009年10月邓某某又将罂粟种籽播种在地里。2010年5月1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予以铲除,经清点共计1060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非法种植罂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邓某某案发后认罪态度好,加之邓某某年逾六十,且系初犯、偶犯,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被告人邓某某种植罂粟虽然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但我国禁毒立法中此项规定旨在铲除毒源,严禁一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被告人邓某某虽然没有制毒、贩毒的动机,但其行为仍然构成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