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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钥匙盗窃车辆 换刑期十二年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1-01-18 10:36: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龙群星)
被告人吴某自制“万能”钥匙盗窃车辆,最终落入法网。近期,由花垣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一案,花垣县人民法院站在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分子,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现年18岁,系花垣县花垣镇下寨河村人。2010年2月份,吴某与吴某某等人商量制成了8把套开车门的钥匙,之后伙同吴某、吴某某、龙某、石某等人分别于2010年4月20日至8月盗走 4辆面的车,5辆摩托车,并将盗来的车辆卖给石某、龙某等人。经物价部门鉴定,吴某等人盗走的面的车和摩托车共计价款8.9万余元。 法院审判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私人财物,参与盗窃9次,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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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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