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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人行窃 不劳而获终陷牢狱
发布时间:2011-01-18 10:46: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 琼 )   被告人刘球(化名)天生聋哑,因一时贪念走上了歧路。

    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王兴文(化名)拘役五个月,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单处被告人刘球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0年7月间,被告人王兴文与刘球共同策划盗窃,于7月9日窜至桃源县漳江镇武陵西路“波波小酒”饮食店附近临街面处,王兴文负责接应和望风,刘球从王某英摩托车尾箱内盗得现金200元和数码相机一台。同月28日窜至桃源县漳江镇漳江南路创新发屋附近临街面处,采取相同的方法从张某丽摩托车尾箱内盗得现金280元和手机一台。二被告人盗得现金和赃物折款人民币2475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手机并发还失主,二被告人各退赔赃款人民币4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兴文、刘球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系主犯。二被告人案发后积极退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球系聋哑人,具有法定从轻情节。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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