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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酒后不听劝阻执意通过警戒线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1-01-18 11:06: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 达 谭国勇)   干扰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不仅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而且会对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和伤害,近日,宁远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胜利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0年5月3日晚上10时许,宁远县城“鑫金网吧”内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民警奉命到现场进行勘查,并对现场实施了警戒。当晚11时20分许,被告人周胜利与周凯旋(另案处理)二人在外面喝酒后不听民警多次劝阻,执意通过警戒现场。民警何建华等人奉命将二人带离警戒现场,被害人何建华被周胜利用手机砸中其左手,导致左手第四掌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何建华的损伤为轻伤。被害人何建华受伤后住院治疗48天用去医药费9226元。就被害人何建华的损失,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给付。为此被害人何建华向法院提交了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周胜利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申请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胜利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了妨害公务罪,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的辩护人邝俊中提出,被告人周胜利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对被害人的损失予以了赔偿,求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周胜利可酌情从轻处罚。经查属实,法院予以采纳。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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