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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酿血案 大打出手终获刑
作者:王保奇 路增广 发布时间:2011-01-18 11:24:21
邻里因建房采光发生纠纷,本来平心静气协商即可解决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却互不相让,大打出手,造成一方死亡,一方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血案。
家住灵宝市故县镇家营村村民刘老虎购买地皮后在灵宝市豫灵镇回民街中段修建房屋。在刘老虎建房地前面居住的居民尚换珍以在其房后建房影响其采光为由与刘老虎交涉发生纠纷。尚换珍通过尚丛波纠集多人携带钎杆、铁质水管到建房现场,阻止刘老虎盖房。在阻止盖房过程中,双方发生殴打,致使刘老虎之子刘彦昌当场死亡。 案发后,尚换珍亲属赔偿刘彦昌家属经济损失10000元,后双方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赔偿协议。 灵宝市人民法院一审对该案开庭审理,鉴于被害人刘彦昌在殴打过程中拿了一把菜刀追撵尚丛波等人,在互殴中存在过错,依法判处被告人尚丛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尚丛波不服判决上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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