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开设赌场害人害己 判刑罚金后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1-01-18 12:56: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达 王军)
近日,宁远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娟妹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王梅梅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从2009年9月20日至12月22日以来,被告人刘娟妹、王梅梅伙同何俊(已判刑),周凯、王圣咎、何柳皇(均另案处理)等十六人在宁远县舜陵镇跳礅石村王圣咎屋侧边的空坪上开设赌场,提供赌博工具骨牌供他人赌博。案发时该赌场已累计收取非法所得人民币近四十余万元。其中被告人刘娟妹、王梅梅各分得一万余元。在开设赌场期间,被告人刘娟妹负责在每天开场之前后打扫卫生和摆摊子、收摊子。被告人王梅梅每天协助“仙家”、“秀花”、“王圣咎”等人收“水子钱”和负责每天收取“水子钱”清理结算工作。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娟妹、王梅梅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开设赌场罪,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娟妹、王梅梅均起了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在庭审过程中,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交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