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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青虫放菜里 敲诈店主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1-01-18 13:13: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中伟)
因嫌“跑摩的”太累,盛某等人竟将自带的青虫放入菜肴中,以敲诈餐馆老板。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家住湘阴县的“黑摩的”司机盛某和周某等3人(均已判刑)想出一个歪点子:“弄条青虫去餐馆白吃一顿饭再每人敲几包烟抽、敲一点钱用”。2009年6月28日中午12时许,盛某一伙打着为盛某过生日的幌子,来到县城某餐馆吃饭,还特地点了一份辣椒炒肉。当饭局快结束时,盛某一伙将事先准备好的青虫放入辣椒炒肉中,然后大声指着菜碟说菜中有虫。店主为息事同意晚上再安排两桌饭致歉,盛某一伙才离开餐馆。晚上,盛某一伙来后一直不肯进店吃饭,提出搞5000元“了难”,经多方劝说,盛某一伙敲诈1800元后扬长而去。 在潜逃近一年后,藏匿在广东省中山市的盛某被当地警方通过网上追逃抓获。经过审讯,盛某除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外,还交待了前年伙同他人假借舞龙灯敲诈某商场10000元的犯罪事实。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盛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被告人盛某在共同犯罪中提出犯意并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对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负责。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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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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