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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现漏罪 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1-01-18 15:24: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印捷)   一盗窃惯犯在缓刑即将期满之时发现判决宣告前尚有其它罪行尚未判决。近日,澧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与前罪所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07年12月至2008年6月,被告人杨某与王某、李某(均已判刑)等人相互邀约,先后窜至澧县澧阳镇、湖北省公安县等地,盗窃作案3次,盗得现金2600元、各类手机3部计价值1072元。共计现金及财物价值367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属共同犯罪,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系多次入户盗窃、流窜作案,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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