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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被判刑 八旬老翁四进宫
发布时间:2011-01-18 15:06: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修广 李涛) 80多岁的金老汉曾因犯强奸罪于195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犯盗窃罪于196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因犯拐卖人口罪于1984年7月被判处无期徒刑。虽多次入狱,他却不知悔改,出狱后还没过几年安稳日子,却再次触犯法律。2011年1月13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金老汉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金老汉已经80多岁,大半生都在监狱中度过,自上次出狱后一直靠捡垃圾生活。2010年8月19日4时许,金老汉推着垃圾车路过某医院附近时,突然听到一阵婴儿的哭啼。循着声音,金老汉找了过去,在医院南边的电焊铺门前,金老汉看到了一个被包裹包着的男婴,便将男婴抱回了家。回家后,金老汉想可能是某家人养不起孩子,从医院出来以后就把孩子丢在马路上了。又想,自己又没有能力抚养,还不如把小孩卖了赚点钱安度余生,反正这小孩是捡来的,不是偷来的。金老汉想来想去,想到本庄的王某家一直想要个男孩,就抱着捡到的男婴去了王某家,并对王某说:“这是我今天早上在马路边捡到的男孩,没人看见,你家又一直没有儿子,我也养不起,你要不要?”王某起初对男婴的来历有点担心,但在金老汉的劝说下,一直想要个男孩的王某夫妇最终与金老汉达成协议。王某夫妇付给金老汉28800块钱,金老汉将男婴交给他们抚养,并保守秘密。后案发。 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老汉将捡到的婴儿卖与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金老汉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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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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