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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期间拐卖妇女 十三年后再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1-19 11:04: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旭东 周红)
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被告人杨某文,获准保外求医后又因故被收监执行,2005年6月因减刑被释放。但事后公安机关发现,杨某文在1997年即保外就医期间曾犯拐卖妇女罪, 2010年8月被云南警方抓获归案。12月27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发案时间已达十三年的拐卖妇女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文有期徒刑六年。
1997年7月,被告人杨某文在云南省澜沧县开饭店时,一个外号叫“老二”的青年男子将女青年李某某带到饭店,提出给其3000元就可以让他带李某某到湖南嫁人。被告人杨某文按约付给“老二”3000元,以带李某某外出进货为由,将李某某骗至其家乡蒋家桥镇龙鹤村,以5000元将李某某卖给同村残疾青年邓某为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文以出卖为目的,先行收买妇女,然后采用欺骗手段,将收买的妇女带至家乡卖与他人为妻,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遂依法做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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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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