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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争执动干戈 法官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11-01-19 11:21: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魏海艳 )
近日,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口角争执以致大动干戈的故意伤害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被害人程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5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10日22时许,杨凤家将建房用的石头堆放在村道旁边,影响了为被害人程蓉家的微型货车过路,程蓉责怪杨凤挡到自己的路了,两家因此发生争吵,因彼此都出言不逊,唐德(杨凤的丈夫)与唐员(程蓉的丈夫)相互扭打起来,程蓉用“挂耙”将唐德的额头挖伤,杨凤见状抓起菜刀向程蓉甩去,砍伤被害人程蓉的左手手腕。经法医学鉴定,唐德的伤势为轻微伤(甲级),程蓉的伤势为轻伤(乙级)。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人杨凤赔偿被害人程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凤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本案系邻里纠纷,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被害人程蓉将唐德额头挖伤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因此被害人本身就存在过错。鉴于被告人杨凤认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杨凤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有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作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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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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