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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揽工程不劳而获 寻衅滋事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1-01-19 11:24: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印 捷 )
近日,澧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金某、彭某有期徒刑6个月、拘役3个月。
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被告人金某、彭某为强揽工程,采取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阻止工程进展和抽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寻衅滋事3起。其中金某参与寻衅滋事3起,殴打2人,强拿硬要,获取不正当利益1万元;彭某参与寻衅滋事1起,强拿硬要,获取不正当利益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无故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并与被告人彭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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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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