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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民偷矿石 “淘金”梦灭获刑
发布时间:2011-01-19 13:59: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 琼 )   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谌亚明(化名)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被告人王范强(化名)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被告人余结化(化名)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被告人谌亚明、王范强、余结化都是地道的农民,某日,突然提到去弄点矿石提炼成黄金。2010年6月上旬某晚,乘停电监控设备无法使用之机,三人带着铁锤、钢钎等工具窜至桃源县牯牛山乡鼎盛矿业有限公司宏富分公司矿洞的采矿点,盗走价值人民币3 399元的黄金矿石3袋。次日加工提炼出黄金11克,销赃获人民币3000元,每人各得1000元。

    2010年7月14日,被告人余结化向桃源县公安局牯牛山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谌亚明、王范强、余结化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系主犯。被告人余结化主动投案,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谌亚明、王范强当庭认罪,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三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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