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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租车 实抢劫 法律严惩不贷
发布时间:2011-01-19 14:21: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彦)   以租车为名,假意骗取车主信任,待车行驶至偏僻处,再以暴力殴打或持刀威胁等方式抢走被害人的财物和摩托车,屡次采用这种犯罪方式得手的龙亮最终未能逃过法律的严惩,日前,他因抢劫和盗窃被湘潭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08年9月,龙亮同袁某在湘潭钢铁厂正门以租车为名,搭乘摩的司机李某的摩托车。当李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易俗河镇杨柳路苗圃茶树林中时,龙亮和袁某要求停车,并对其实施殴打,随后抢走李某的摩托车迅速逃离了现场。至2010年3月,他先后6次单独或伙同他人在易俗河等地采用这种手段抢走摩托车5台,抢走现金107元。除了抢劫,23岁的龙亮还与罗某等人干下了偷窃的勾当,在易俗河镇一砖厂盗走了一台电机和500斤角铁。直至东窗事发,龙亮才惊觉自己已经犯下不可换回的错误,但此时悔之以晚,他为此付出了14年牢狱生活的惨痛代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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