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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家人产生隔阂 拿刀捅向无辜儿童
发布时间:2011-01-20 14:37: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桂兰)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29日判决一起故意杀人案,刘丁(化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刘丁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0年12月29日,经市中院审理维持了原判。

    2010年1月14日13时40分,刘丁在市东关回族小学门口,将10岁男孩李某搂倒,拿刀捅其头部和颈部,后被群众控制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李某其损伤程度为重伤。  

    庭审中刘丁辩称:2010年1月14日那天,是想杀舅舅的,在去找舅舅的路上怕自己伤害不到他,就想把怨气撒在别人的身上,于是发生了刀捅李某的一事。

    经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丁用刀捅伤被害人头部与颈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刘丁在故意杀人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刘丁及相关单位(刘丁系某单位城管职工)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补偿,综上情节,对刘丁可减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故有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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