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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守自盗稻谷逃亡五年 粮所“硕鼠”领刑五年
作者:银湘华   发布时间:2011-01-20 14:01:40


    因欠下巨额赌债,广西来宾市象州县粮食局运江粮油管理所仓库保管员李福奎利用保管国家粮库的职务便利,盗卖仓库内的数万公斤稻谷后潜逃5年,最终在广东落网。2011年1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李福奎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李福奎于1991年7月参加工作,系象州县粮食局运江粮油管理所仓库保管员,因赌博欠下巨额赌债无力偿还,走投无路便铤而走险。在2005年1月至3月,他利用自己担任运江粮油管理所京岭粮仓保管员的职务之便,将运江粮油管理所2004年度以90524.76元收购后存放于该粮仓的46729公斤稻谷,先后14次偷运至金秀县桐木镇等地米厂出售,获赃款八万余元。李福奎盘算着用所获的赃款做本钱去赌博,等赢了钱将赌债还清后,再填补粮库空缺。谁知赃款被赌输一空,由于做贼心虚 ,李福奎便逃往广东藏匿,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05年6月8日,经象州县运江粮油管理所报案,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当机立断,他们立即派员到该粮所进行深入周密的侦查,迅速查清了李福奎的犯罪事实。象州县检察院遂于2005年7月7日对李福奎立案侦查,并于2006年1月25日对李福奎进行网上追捕。2010年10月22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博乐县将潜逃了5年的李福奎抓获归案。同年12月16日,李福奎退赔了运江粮油管理所经济损失人民币90524.76元。

   象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福奎在担任象州县粮食局运江粮油管理所仓库保管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本单位的财物,价值90524.7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由于被告人李福奎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鉴于被告人李福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已退赔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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