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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拾得银行卡 贪心取款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1-20 10:40: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伟良 汪明卓 )   一货车司机捡到搭乘者遗落车上的银行卡,套出密码取款万余元据为己有。12月15日,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0年8月18日,被告人刘某驾驶货车从广州回攸县,途中搭乘同乡受害人刘某某。刘某某下车时将皮包遗留在车上,包内有1张银行卡和刘某某身份证。被告人刘某发现后,在当天凌晨5点到某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用刘某某的银行卡,套用其身份证上的生日密码,先后分五次取出现金12200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将12200元现金全部退还,并于10月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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