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执行清积显成效 十四年积案今朝结
发布时间:2011-01-21 09:29: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庆湘)   1月12日,武冈市某公司法人代表安某到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领取执行款68000元,至此一起长达十四年的积案顺利执结。

    1994年,被告城步县某村因架设高压电线路,在原告武冈市某公司购买线路材料,并欠原告材料款28000元,双方为此酿成纠纷。1997年10月,武冈法院判决由被告城步县某村委会偿还原告武冈市某公司货款本息44643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拒绝还款。1997年12月15日,申请人武冈市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立案后,因该案的被执行人城步县某村委会在外县,又地处偏远山区,执行极不方便,且被执行人故意逃避执行,该村委会的收入不用村委会的名义开户存款,而是存在村干部个人名下,使执行进入到了“财产难寻、财产难动”的“两难局面”。

    案件的久执未决,使申请人武冈市某公司职工心生怨言,多次找到有关部门反应,武冈市政协也2次提出提案督办。

    2009年,武冈法院开始全面清理执行积案,并将该案件列入重点执结案件。为避免原来的为了执行而执行的现象。该院执行局向社会发出悬赏举报财产线索的通知。2010年12月,有群众向该院执行局举报被执行人城步县某村委会在某银行有存款,得到线索后,执行法官迅速采取措施,将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进行查封。

    最终,该案的标的款及利息共计68000元全部执行到位,案结事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