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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两传销头目三年获利50余万被判刑2年半
发布时间:2011-01-21 09:51: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梁晓亚)   山西省孝义市2名农民,2006年加入传销组织,2009年均成为该传销组织的A级高级业务员,分别获利20万和38万元。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国进、武学龙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被告人王国进、武学龙先后于2006年加入“香港金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传销活动。

    该公司规定,加入该公司传销网络需购买价值3800元的产品一份(一套西装或化妆品),之外多购的产品份额,按每份3300购买。其公司传销网络架构从上至下依次为高级业务员、业务经理、业务主任、业务组长、实习业务员。

    后王国进、武学龙通过拉人头的方式,积极发展下线人员,并引诱参加者继续诱骗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骗取钱财,使自己按照顺序可以不断晋级,以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2007年秋天,王国进根据其上线安排由湘乡转至耒阳市,与董立银(在逃)一起负责该组织在耒阳市的传销活动。其中王国进负责该组织的资金管理,具体经办月绩发放、西装的统计购买化妆品等工作。

    之前,王国进在建设银行孝义市支行以郝德嘉与王国进的名字开设了两个帐户,加入该传销组织的传销人员在上述两个帐户共存入资金6310700元。至2009年11月止,王国进已是A级的高级业务员,其发展的下线武学龙、郭富祥(在逃)都已是高级业务员。王国进共获取非法利益20万余元。

    武学龙加入该传销组织后,自己购买了11份产品。为了不断晋级,武学龙帮其儿子武士科(该武不知情)及外甥李善康分别购买了11份产品。武学龙随王国进到耒阳市后,根据王国进的安排,在建设银行耒阳市支行以武士科的名字开设了个帐户,加入该传销组织的传销人员在上述帐户共存入资金1080600元。尔后武学龙根据各自的业发放月绩。武学龙已是A级的高级业务员,共获取非法利益38万余元。

    王国进、武学龙组织其下线人员进行办理申购单,收取申购货物,交给其上线人员,并从其上级处接收每月的业绩提成奖励款发放到个人;负责组织召开相关会议传达本组织中上级的指示,安排、管理、监督、批准其伞下的各级人员的传销活动和工作汇报;组织并亲自对新骗来的人员做沟通、劝解等工作,直至骗取他人的信任,认为是合法的且可从中获取利润从而自愿加入传销组织。王国进、武学龙在该传销网络中起组织、领导作用,在传销活动中担负了重要职责。

    被告人王国进、武学龙在2010年4月19日到山西省孝义高阳镇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国进、武学龙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的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且其发展参加传销活动人数均在30人以上并均担任高级业务员,其行为均已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国进、武学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国进、武学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两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王国进、武学龙违法所得应予以追缴。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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