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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红颜怒发冲冠 一男子持械斗殴被判三年
作者:余婧   发布时间:2011-01-21 15:44:18


    因女友遭人调戏,遂带人持刀将对方砍伤。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麦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7月29日夜12点左右,麦秋在听到其女朋友被调戏的消息后,开车带数人找调戏其女朋友的袁某。在运输公司门口,麦秋一伙发现了袁某及其同伙,袁某一伙见状立即逃跑被麦秋及其同伙追撵上,双方遂发生械斗。在斗殴中,麦秋及其同伙持刀和钢管将袁某砍成轻伤,并将袁某的同伙砍成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麦秋因琐事持械与人发生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的亲属与两被害人分别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两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故法院做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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