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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病人再贩毒 法不容情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1-01-24 10:51: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金强)   近日,安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贩毒案,被告人夏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8岁的青年夏某曾因贩毒被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因身患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而被监外执行(刑期自2010年1月15日起至2010年7月14日止)。刑期届满后,自2010年7月底以来,夏某又开始购进毒品海洛因,在自己家中先后将0.8克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卢某吸食,得赃款300余元。其中2010年8月3日,夏某将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卢某吸食后,被安化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海洛因牟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夏某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夏某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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