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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买赃车 获刑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1-01-24 11:06: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达)   天上真的有馅饼掉吗,低价买了一台明知是盗来的摩托车,最终落得一个判刑又罚金的结局,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判决被告人李军凯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09年农历9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李军凯在宁远县太平镇下坠圩上从一名男子处以16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明知是他人盗取,无合法有效来历证明的力帆牌三轮摩托车自用。该台摩托车系宁远县天堂镇天堂村村民王海波于2010年11月15日凌晨被盗的摩托车。经宁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台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898元。该台摩托车现已退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军凯明知是他人盗窃的赃物而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由于被告人李军凯认罪态度较好,所购赃车已退还失主,且能主动交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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