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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角纸币“值”二万 骗来自己七月刑
作者:赵海港 发布时间:2011-01-24 16:16:48
2011年1月19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苏某诈骗案作出宣判: 被告人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被告人苏某系河南省平顶山市人。2010年10月15日10时许,被告人苏某窜至汝南县,苏某以一张“中国人民银行”字体印反的一角纸币值钱为由诈骗倪某,倪某信以为真,愿意“购买”这张纸币。后倪某从农村信用社取出20000元现金,倪某带着20000元现金和苏某一起在一银行门前,二人尚未“交易”时即被倪某的家人发现,苏某被当场抓获。 汝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反版”壹角人民币值钱并欲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其犯罪目的没有得逞,属未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悔罪,并积极缴纳罚金,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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